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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8/22 1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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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部和央行宣布19家银行获电子式储蓄国债试点资格


财*部和中国人民银行7月7日宣布19家商业银行成为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商业银行,可以开办相关业务,本次增加的银行主要包括中信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多家城市商业银行。


财*部和中国人民银行7月7日发布通知,宣布四大行在内的19家商业银行成为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商业银行,可以开办相关业务。


根据《财*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9]73号)和《关于开展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商业银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09]81号)的要求,财*部、中国人民银行现确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中国邮*储蓄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杭州银行、徽商银行、乌鲁木齐商业银行、天津银行、南京银行、长沙银行19家商业银行为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商业银行,开办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业务。各地财*厅(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对所属地区的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财*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确认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商业银行资格的通知》(财库[2006]30号)和《财*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新增四家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商业银行的通知》(财库[2008]30号)于本文件下发之日同时失效,相关国债承销协议废止。


储蓄国债(电子式)自2006年7月开始发行,首批获得试点代销资格的银行包括工商银行等7家商业银行,本次增加的银行主要包括中信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多家城市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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